测试公司成功完成广西地区首批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现场评定工作
发布时间:201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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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28日至
11月2日, 受国家质检总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委托,测试公司组成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组,分别对横县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企业进行现场考察,三家企业申报的产品均通过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现场评定。
测试公司组成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组,分别对横县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蚕丝制品、广西梧州茂圣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六堡茶、广西桂林梁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紫甘薯天然色素、红心萝卜天然色素、紫甘薯全粉及粉条进行了现场评定。经过评定组为期
6天的现场考察,先后对三家企业及其申报的产品进行了生态、原产地和综合三方面评定要素的对比分析,认为申报的产品均符合《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技术规范》要求,通过了现场评定,同意向国家质检总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推荐进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
2012年
9月,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等文件,率先将生态理念与原产地规则结合起来,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国际上首次创立了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制度。生态原产地产品是指产品生命周期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开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国家保护生态环境,减少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提高生态效益的一项生态文明制度设计。通过“优中选优”的激励措施,鼓励企业通过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减少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等措施提高企业效益。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这种独特品牌背书的功能,是通过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注册来实现的。至今已经有
15个产品获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并准予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此次接受评定的三家企业为广西
首批通过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的企业,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在微观领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举措,也是企业积极参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体现。(测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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