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日公司顺利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发布时间:201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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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自
2012年11月1日起,检测机构须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后方可开展食品检测工作。近日,福建公司所属华日公司获得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F),具备从事食品检测的资格。
为顺利通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华日公司根据《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特殊要求,对管理体系文件进行了修订,加大软、硬件的投入,从环境、设备、人员等各方面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做了充分的准备,并于2012年10月17日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CMA)及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F)。(福建公司)
为顺利通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华日公司根据《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特殊要求,对管理体系文件进行了修订,加大软、硬件的投入,从环境、设备、人员等各方面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做了充分的准备,并于2012年10月17日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CMA)及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F)。(福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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