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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认证

中国强制性认证

发布时间:2023-09-12 浏览次数:0

2001年4月经国务院决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对于国家实行强制认证的产品,由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为保证新、旧制度顺利过渡,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自2003年5月1日起废止。

根据中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新的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将逐步取代原来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根据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3C认证")的有关文件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列入第一批实施3C认证目录内的19类132种产品如未获得3C标志就不能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2017年1月3日,国家认监委发布2017年第1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改革的公告》,规定对《关于调整免予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处理程序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38号公告)中有关特殊用途进口汽车、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的检测处理程序的规定实施调整,将其作为单车CCC认证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对强制性汽车、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明确相关程序及监督管理要求;各相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不再受理汽车、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特殊检测处理程序申请,已受理的申请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

链接1:摩托车CCC认证规则调整内容

链接2:摩托车发动机CCC认证规则调整内容

链接3:汽车、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单车CCC认证相关程序及监督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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